编辑: glay 2013-11-02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转交 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UA HONG SEMICONDUCTOR LIMITED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47) 建议宣派末期股息 及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及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JW万豪 酒店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5至18页.随函亦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 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网页(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的网页 (www.huahonggrace.com)刊载.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备的指示填妥及签署表格,并尽快交回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如 何不得迟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计算上述48小时期间时,不会计算公 众假期在内.故此,代表委任表格须不迟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下午二时正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 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C i C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1. 绪言

3 2. 建议宣派末期股息.4 3.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4 4.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4 5. 建议授出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5 6. 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5 7. 推荐建议

6 8. 责任声明

6 附录一 -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

7 附录二 - 购回股份授权的说明函件

1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5 C

1 C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下午二时正 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JW万豪酒店举行的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及 (如适用) 批准载於本通函第15至18页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 的决议案;

「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指 本公司之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的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指 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 行或处理额外股份,数目不超过本通函第16至17页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10段所载的建议普通 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股本中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当 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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