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3-11-03

五、原件校验、面试及考试 对符合我院需求的报名人员由我院负责通知原件校验、 面试 或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因本次招聘为分批次进行,投递简历的人 员可在简历投递后,通过电话等方式咨询原件校验、面试或考试 等相关信息) .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并 向我院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同时提供有效日 期内的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 ) 、各类资格证书及其 他证明材料.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 理权限的部门、 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如系应届毕业生, 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 原件校验不 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因上述原因 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面试总成绩为

100 分,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低于

75 分(不包 含75 分)的淘汰;

75 分以上(包含

75 分)的应聘者由院根据 -

5 - 岗位的专业特点,组织设计快题考试或业务操作测试. 设计快题考试的评审方式为逐轮投票淘汰, 择优进入体检环 节;

业务操作测试满分为

100 分,按测试成绩排序择优进入体检 环节. 公园城市专家工作室专家岗位依据应聘专家的研究和实践 成果等综合评估择优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设计快题考试或业务操作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院 根据应聘情况分批次确定.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国人部 发〔2005〕1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 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

12 号)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公务员 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 号) 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公务员录用 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 号) 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 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 日内申请复检一次. 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 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 -

6 - 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 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我院对其进行考核.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需 提供档案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的 证明材料. 因个人原因导致我院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 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 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我院确定为拟聘人员, 在录用前通过网站或办 公地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 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 员的拟聘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录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院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拟 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我院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 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应在我院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我院同 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7-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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