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3-11-03 |
14 个含
3 个在建) .完成市政污水管网覆盖目标的港口企业共计
3 家.
三、防治要求
(一)防治范围 江北新区范围内持有《港口经营许可证》及依法在建的生产 性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 船港界面划分:港区内船舶的污染物、废弃物由船方负责送 交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人的接收设施,辖区海事机构负责监管;
码头面污水的收集处理由港口经营人负责,环境保护与水务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与交通局负责日常行业管理,环保部门对 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相关港口企业、综合 行政执法局、 环境保护与水务局、 南京市海事局、 建设与交通局) . 港城界面划分:港区污水的收集处理由港口经营人负责,污 水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的,环境保护与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污水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的,由 污水处理厂负责接收、处理,各部门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条例》进行管理.港口企业负责港口码头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的 建设及维护,由环境保护与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与交 通局负责监管. (责任单位:相关港口企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建设与交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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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治内容 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包括生产污水、初期雨污水、生活污水 和船舶污染物防治. 港口企业应对石油化工码头的码头面及罐区 的生产污水(含油污水和散货液体有毒废水) 、码头面及罐区的 初期雨污水、港区生活污水,散货、多用途、集装箱及杂货码头 的港区生产污水(码头面冲洗水、堆场径流雨水、装卸运输设备 冲洗水、机械车间含油污水、集装箱洗箱(罐)污水等) 、码头 平台及堆场初期雨水、港区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港区内船 舶污染物接收经营人负责接收船舶垃圾污染物. (责任单位:相 关港口企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 .
(三)处理要求 港口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要求应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设计规范和标准.污水处理后直接排放的,处理后水质要求达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及地方水质 排放要求. 污水收集处理后纳入管网的, 处理后水质要求达到 《污 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2010)要求.污水处理后 再生回用的,处理后水质要求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 水水质》 (GB/T18920-2002)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要求.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与水务局、相 关港口企业) .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摸底调查 -
6 - 港口企业是港口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 应当如实上报水污 染防治情况.
(二)推进建设,强化管理 港口企业负责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维护;
负责制定水污 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 1. 推进设施建设 水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达标或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港口 企业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改造设计, 改造方案报环 境保护与水务局、海事机构备案后实施. (责任单位:相关港口 企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南京市海事局、建设与交通局) . 2. 完善应急预案 完善应急预案. 针对码头类别和可能突发的事件制定水污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水上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相衔接,明确应急 组织指挥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提高 应急保障能力,落实应急保障经费,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储 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相关人员的防治意 识和应急能力. (责任单位:综合部、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保 护与水务局、南京市海事局、建设与交通局、相关港口企业、相 关街道) . 3. 实施规范管理 落实防治管理制度.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港口 水污染防治设施有关运行使用、测试检查、维修养护制度,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