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3-11-03 |
7 - 水污染防治岗位人员和专项经费,加强岗位技术培训,保障水污 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水质达标排放.港口企业应加强水 质监测和档案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 运行和水质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 与水务局、南京市海事局、相关港口企业) . 执行定期报告制度.港口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人每季 度应向江北新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报告码头水污染治理设施运 行情况、污水处理排放及船舶接收垃圾污染物处理情况. (责任 单位:相关港口企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 .
(三)有序实施,稳步推进 1. 分投产时间推进防治工作
2008 年2月1日之前建成投入使用,有水污染防治设施但 不符合现行要求的港口码头,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改造.
2008 年2月1日之后建成投入使用,但现有水污染防治设施不 完善或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港口码头,按原环评批复要求,完善或 更新相关设施.目前正在建设、尚未完成验收的沿江港口码头, 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 2. 分货种推进防治工作 按照作业货种的水污染影响程度, 着重开展石油化工码头水 污染防治工作,再依次有序推进散货码头、件杂货码头的水污染 防治工作. -
8 -
(四)统筹兼顾,综合防治 水污染防治工作要与大气污染、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相 结合, 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要与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联动, 辖区各港口企业应加快推进散货堆场防护、 水污染防治等设施建 设改造,更新落后装卸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 放量.
(五)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严格落实《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建立环境保护与 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海事机构、建设与交通局等联合监管 机制,加强对港口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设施运行、维护等 情况的监督.环境保护与水务局会同相关海事机构等组成检查 组,对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情况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对不满足水 污染防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港口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 到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依法进行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在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 政府牵头、企业主体、行业 监管 的责任分工,由综合部、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与水 务局、建设与交通局、海事机构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港口码 头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加强水污染防治综合执法监管,引导相 关港口企业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综合部:负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落实的督查工作,协助 -
9 - 建设与交通局承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建设与交通局:负责完成港口码头泊位情况统计;
与环境保 护与水务局共同组织对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摸底 调查和复核、汇总;
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与水务局、 海事等单位编制专项行动计划和年度推进计划;
负责实施与港区 相衔接的市政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建设. 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环境保护与水务局、海事等执法部门 组成检查组,对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执法. 环境保护与水务局: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与交通局、海 事机构共同组织对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复核、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