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3-11-03 |
一、 、 、 、本案基本情况 本案基本情况 本案基本情况 本案基本情况 本公司为与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买卖 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09)杭上商 初字第
965 号民事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本案已审理终结.
本案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
2009 年8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证券时报》关于公司诉讼事项公告(编号为:临2009-015) ,和2009 年12 月2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和《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关于诉讼 判决情况的公告(编号为:临2009-023) . 二二二
二、 、 、 、法院判决情况 法院判决情况 法院判决情况 法院判决情况
2010 年4月14 日,本公司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0)浙杭商终字第
210 号民事判决书.有关判决 情况如下: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二审案件受理费
74660 元,由本公司负担;
(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三三
三、 、 、 、其它事项 其它事项 其它事项 其它事项说明 说明 说明 说明
1、公司
2009 年年报对该案进行了全额计提预计负债的 财务处理,因此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 、 、误误误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 、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别及连带责任 别及连带责任 别及连带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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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公司与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买卖 合同纠纷,主要情况如下:
2008 年6-8 月间,公司与浙江 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共签订了三份《工矿产品购 销合同》 ,向其采购 PTA 共计
3000 吨(合计总价为
2817 万元) .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同时分别向公司 出具了三份提交给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货权 转让证明,上述合同对应的合计
3000 吨PTA 自合同签署之 日起货权转让给我公司,由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我公司出具的相关提货证明发货.后来发现,我公司去 提货时被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拒绝,原因是浙江 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货权转让证明(提 货单)无效,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物流部只凭上 海分公司销售部的提货单予以发货.公司已累计向浙江物产 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