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11-05 |
com (0755)83501750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2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为了 维护公司的合 法权益,就公司通过银行为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工百川 )提供委托贷款 逾期 事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两份民事起诉状,法院已立案受理(以下简称 本次诉讼 ).现 将本 次诉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一 1.相关当事人 原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丙娣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85 号 被告一: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工百川 ) 住所地:广州市萝岗区玉岩路华立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马铁军 被告二:广州华工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以下简称 华工百川桂林分公司 ) 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新建区五号小区 负责人:黎国 2.诉讼请求 (1)判令 华工百川偿还 本公司贷款本金 人民币50,000,000 元 及利 息 、罚 息 (利 息 按合 同约定年利率8.217%, 从2016 年8月7日起计至 实际清偿之日 止,暂计至2018 年4月24 日的利息为1,532, 158.42 元,罚息为 10,446,571.43 元,利息 金额 以银行最后核 准为准),以上应付 本息金额暂合计 为61, 978,729.85 元. (2) 本公司对华工百川桂林分公司拥有的 位于桂林市 七星区英才科技 园A-12 地块的土地 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桂市国用(2014)第600028 号)及地上建筑物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由华工百川、华工百川桂林分公司承担本次诉讼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3.案由
2015 年8月7日,公司与华工百川 及渤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以 下简 称 渤海银行 )签订《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贷款合同》,由 本公 司委托渤海银 行向华工百川提 供委托贷款人 民币70,000,000 元 ,贷 款 期限 至2016 年3月6日.合 同约 定年利率8.217%,如逾 期还款,则 按 原贷 款利率加收 50%的罚息.同时,由华工百川提供位于广西壮族自 治区 桂林市七星区 英才科技园A-12 号的 土 地使用权(面积 29546.60 平方 米 )及 地上 建筑物(面 积19096.94 平方 米 )作 为抵押.2015 年9月1日,华工百川还款 2,000 万元.2016 年3月1日,公司与华工百川、渤海银行签订《渤海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协议》,约定贷款余额本金 5,000 万元偿还期限展期至
2016 年9月12 日.
2015 年8月7日,华 工百川桂 林分公司作为抵 押人与渤海银 行签订《渤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抵押协议(委托贷款类)》,由华工百川桂林分 公司将其名下 位于桂林市七星 区英才科技园 A-12 地块的土地 使用 权 (土 地使用权证 :桂市国用(2014)第600028 号 )及 地上在建工程 抵押给渤海银 行,作为上述委托贷款的担保,并已办理土地以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现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华工百川尚欠本公司贷款 本金5,000 万元及相应 利息罚息未归 还 .公 司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特依法具状法院,请求法院判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述 公司通过渤海 银行为华工百川 提供委托贷款 事项、逾 期事项的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15 年8月31 日、2015 年9月17 日、2016 年3月12 日、2016 年10 月15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 布 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