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3-11-06

1 1 第1章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8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7月修订,2016 年9月1日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 年修订);

(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5]17 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 [2014]56 号);

(9)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 办公厅环办函[2015]389 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5]62 号);

(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30 号) 1.1.2 导则及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 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2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9)《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

(10)《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1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1.1.3 项目主要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流山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3)流山镇卫生院废水监测报告 (4)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 1.2 评估目的和评估重点 根据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详细评估,在概括 全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从建设项目与规划选址、各类环境生态功能区、产业政策 的相符性,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可靠性,环境风险的可 接受水平,环境影响是否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等方面分析得出建设项目是否符合 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结论,重点提出针对项目可实施的更完善的环保对策、措施等 方面的建议. 1.3 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对象 1.3.1 评估范围 1.3.1.1 大气环境影响评估范围 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的氨和硫化氢,根据《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 用地中心半径 2.5km 的圆形区域,重点评估范围为用地边界外 200m 以内区域. 1.3.1.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估范围 项目运营期, 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沟, 最终排入流塘河. 因此本次评估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进行了监测,对医疗废水去向进行分析.

3 1.3.1.3 声环境影响评估范围 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估范围为项目用地边界外 200m 以内区域,对项目场界噪声 排放达标性进行分析. 1.3.1.4 生态环境影响评估范围 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敏感区,主要生态影响集中于拟建用地范围内,因此 本项目以场界作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边界. 1.3.2 重点保护对象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见下表表 1.3-1 所示. 表1.3-1 项目区域周围敏感点一览表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 方位 距离 规模 环境功能区 大气环境 流山村 北面 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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