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3-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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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定信息批露网站 http://www.szse.cn/.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 应仔细阅读招 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
第四节 风 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JIA JITAO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发行人主要股东边瑞群、林雪峰及解治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4、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JIA JITAO、边瑞群及林雪峰承诺:担 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发行人 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