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11-09 |
第七章第一百六十七条后增加一章作为
第八章 党 建工作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根据 《 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党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 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 中国共产党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 以下 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 党章》等有关 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党委设党群工作部作为工作部 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公司纪委设纪检监 察室作为工作部门. 第一百八十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 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 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八十一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的领 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 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 领导班子. ?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属于公司 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 的意见.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 一) 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 重大举措;
( 二) 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 三) 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 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 监督;
( 八)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重大事项;
( 九)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 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项.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 产经营开展工作;
(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 执行;
(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 职权;
( 四) 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领导党风廉政建 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统战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
( 五) 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 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讨论审议其它 三重一大 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
( 六)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 者以及总经理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党委会对董事会或 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 或者向董事 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会同董事会或总经理对拟任人选 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 七)研究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意见建议;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保证依法行使职 权;
(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