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3-11-10 |
该项迁就对残疾人士及其 他人可能构成的利益或伤害;
若不提供迁就,对该残疾人士的影响;
雇主的财政状况与提供该项 迁就的开支. 问:何谓违反《残疾歧视条例》的违法行为? 答:违反《残疾歧视条例》的违法行为分为直接歧视及间接歧视.直接歧视是指在可比较的情 况下,雇主基於某雇员的残疾,给予他/ 她较差的待遇.这个定义有三个重要的元素:待遇较差 的原因(残疾是否其原因或部份原因?) ;
在相关情况下与类似对象的比较(职位相若的同事待 遇又如何?) ;
蒙受的损害(雇员有何损失?) . 间接歧视是指对所有人施加相同的要求/条件;
残疾人士能符合该项要求/条件的人数比例, 远较非残疾人士为小;
该项要求/条件没有客观理С;
为此令残疾人士蒙受不利. 问:甚麽是使人受害的歧视、残疾骚扰及中伤? 答:使人受害的歧视是指因为某人曾作出或有意作出残疾歧视的投诉、采取法律行动、担任证 人或协助他人作出以上行为,因而给予该人较差的待遇.残疾骚扰是指基於某人的残疾, 对他 /她作出不受欢迎的行径,而一个合理的人预期被骚扰者会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吓.而中伤是 指在公开活动中煽动对残疾人士的仇恨、严重鄙视或强烈嘲讽. 问:违法歧视谁有责? 答:除个人责任外,雇主要对雇员所做出的违法歧视和骚扰负上转承责任.每位员工,不论职 位,都要为自己所作出的歧视和骚扰行为负上个人责任.若雇主能证明已采取「合理可行的措 施」防止工作间的歧视,便可豁免责任. 问:雇主有甚麽合理可行的措施? 答:可行的措施包括:(1) 订立平等机会政策;
(2)为所有员工提供平等机会培训;
(3)订立申诉程 序处理歧视投诉及(4)委派职员处理歧视投诉. 问:平机会能怎样帮忙? 答:投诉可以在由事发起
12 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向平机会提出.平机会接获投诉后,会就事件进 行调查,并在适当时致力进行调解. 资料来源:平等机会委员会网站 (http://www.eoc.org.hk)
2 雇主通讯 (2015 年2月号) 活动花絮 劳工处展能就业科联同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假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举办名为「齐创共融职场 共事.多赢」研讨会,由劳 工处助理处长梁苏淑贞女士及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第一副会长陈淑玲太平绅 士担任主礼嘉宾.研讨会是劳工处展能就业科每年的重点活动,我们希望透过 嘉宾讲者的讲解、雇主和残疾人士的经验分享,加深参加者对聘用残疾人士方 面的认识,从而鼓励企业用人唯才,建立伤健共融的工作间. 研讨会第一部份邀请了企业培训师及资深传媒人李灿荣先生为大会主讲名为「沟通方程式」 的专题讲座.李先生透过与台下参加者互动的方式及列举不同生活化的例子,为他们剖析现今 新时代的有效沟通方法,及如何应用在营商及生活工作上.李先生指出,灵活的沟通技巧不但 有助减少不必要的误会,更能推广至提升企业形象及公司产品宣传上. 研讨会第二部份为「雇主及残疾雇员经验分享」环节,由八王子拉面馆雇主代表卢思伟先 生及任职二级拉面师的残疾雇员陈桂英女士,与参加者分享职场上合作的经验.卢先生赞赏桂 英工作态度认真、勤力尽责;
而桂英以往虽然缺乏厨务经验,但幸得雇主给予机会及协助,使 她可专注学习厨艺.桂英最终亦由初级厨师晋升至拉面师,表现获得肯定.卢先生鼓励其他雇 主多给予残疾人士工作机会,让他们可发挥所长. 研讨会第三部份为《残疾歧视条例》专题讲座,由平等机 会委员会高级训练主任陈碧霞女士向参加者简介《残疾歧视条 例》 ,以及一些招聘残疾人士的良好措施,希望有助参加者建 构共融工作间.陈女士同时向参加者介绍《残疾歧视条例实务 守则 2011》 ,以助他们进一步认识《残疾歧视条例》的适用 围. 参加者积极投入是次研讨会,在各环节均踊跃发问,使研讨会在一片热闹的气氛下圆满结 束.下一次的研讨会,我们希望同样得到你的支持和参与! 最新动向 展能就业科最近制作了一辑全新的《残疾人士成功就业个案短 片》 ,以肯定残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并鼓励更多雇主聘用残疾人士 短片分别邀请到一位视障人士及一位自闭症人士,分享他们职 场上的经验,以及收录雇主对他们的赞赏和聘用残疾人士的心得. 如欲进一步了解短片的内容,请浏览本科网站: www.jobs.gov.hk/isps. . 企业培训师及资深传媒人李灿荣先生为 研讨会主持专题讲座 , 为研讨会生色不少 参加者当日均踊跃参与研讨会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