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3-11-13 |
12 个月内,新希望保理公司为本公司提供 的保理融资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2900 万元.
2、合作方式 本公司的子公司与上下游客户的保理融资业务实行申请推荐制. 类型一:上游客户保理融资 本公司的子公司的上游客户在与其开展贸易业务或提供其他服务中, 上游客 户作为卖方来提出保理融资需求.本公司安排专人负责上游客户保理融资业务, 协助新希望保理公司完成保理融资前调查和相关合同签订工作, 跟踪保理融资上 游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等. 类型二:下游客户保理融资 本公司实质审核确认需要保理融资的本公司的子公司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 后,协助新希望保理公司完成保理融资前调查和相关合同签订等工作.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新希望保理公司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动协商约定, 在放款之日一次 性收取保理费.如果逾期还款,则按相关规定计算违约金.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利 于公司子公司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 进公司业务拓展.保理融资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 规划和整体利益.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已向新希望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金额
113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尚未达到信息披露规 定.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上独立 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保理融资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 周转,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5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