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3-11-14

二、 减轻工业企业税费负担.(1)2014 年6月底前, 向社会公布工 业企业税收目录清单和税收优惠目录清单, 严禁向企业重复征税、 征 过头税、 提前征税.每年发布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其中注 明涉企的收费项目, 凡未列入目录而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征收的, 企业可拒绝缴纳.保留的工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 标准执行.消防、 人防、 供水、 供电、 供气等部门不得强制工业企业使 用指定设备.(2)工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 取得的财政资金, 凡符合相关条件的, 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 得税处理.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 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 费后, 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 可延期缴纳税款, ・ ・

5 延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3)允许煤炭等企业分期缴纳采矿权 价款, 首期缴纳20%.余款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 1年内一次 性缴清;

余款在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 可在2年内分期等 额缴清;

余款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 可在3年内分期 等额缴清;

余款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 可在5年内分 期等额缴清;

余款在5000万元以上的, 可在10年内分期等额缴清.在 我省注册登记的煤炭等采矿企业缴纳的环境治理保证金, 不按企业拥 有的矿井个数计缴, 按企业整体计缴.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 后, 同步取消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被相关部门认定为经营困难 的工业企业, 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期限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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