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3-11-16 |
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项城市安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安康、胡月、王高杰、王晓. Q/XAS 0005S-2019 调味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油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玉米油、葵花籽油、芝麻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 料,添加食品用香料(洋葱油、香葱油、大蒜油、生姜油、花椒提取物、八角茴香油、小茴香油、丁香叶油、 黑胡椒油、白胡椒油、孜然油、辣椒油树脂、肉桂皮油、肉豆蔻衣油树脂、甘草酊、白芷酊、肉豆蔻油、香 叶油、迷迭香油、当归根油、黄芥末提取物)中的一种或几种、食品用香精(花椒味香精、胡椒香精、葱油 味香精、洋葱味香精、蒜油味香精、辣椒味香精、八角茴香油香精、肉味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过调配、 混合、灌装、包装加工而成的调味油.
2 要求 2.1 原料要求 2.1.1 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和GB
2716 的规定. 2.1.2 花生油应符合 GB/T
1534 和GB
2716 的规定. 2.1.3 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和GB
2716 的规定. 2.1.4 玉米油应符合 GB/T
19111 和GB
2716 的规定. 2.1.5 葵花籽油应符合 GB/T
10464 和GB
2716 的规定. 2.1.6 芝麻油应符合 GB/T
8233 和GB
2716 的规定. 2.1.7 食品用香料(洋葱油、香葱油、大蒜油、生姜油、花椒提取物、八角茴香油、小茴香油、丁香叶油、 黑胡椒油、白胡椒油、孜然油、辣椒油树脂、肉桂皮油、肉豆蔻衣油树脂、甘草酊、白芷酊、肉豆蔻油、香 叶油、迷迭香油、当归根油、黄芥末提取物)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 2.1.8 食品用香精(花椒味香精、胡椒香精、葱油味香精、洋葱味香精、蒜油味香精、辣椒味香精、八角茴 香油香精、肉味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 2.1.9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倒入一洁净烧杯 中,在自然光下,肉眼观察 其色泽、性状及杂质,嗅其 气味、品其滋味. 性状 液态油状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Q/XAS 0005S-2019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5.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25 GB 5009.227 总砷(以As 计),mg/kg ≤ 0.5 GB 5009.11 *铅(以Pb 计),mg/kg ≤ 0.8 GB 5009.12 苯[α]芘,μg/kg ≤ 10.0 GB 5009.27 黄曲霉毒素 B1 ,μg/kg ≤ 10.0 GB 5009.22 注:*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 2.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 2.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2.6 其他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酸价、过氧化值.型式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Q/XAS 0005S-2019 编制说明 调味油是以食用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玉米油、葵花籽油、芝麻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 添加食品用香料(洋葱油、香葱油、大蒜油、生姜油、花椒提取物、八角茴香油、小茴香油、丁香叶油、黑 胡椒油、白胡椒油、孜然油、辣椒油树脂、肉桂皮油、肉豆蔻衣油树脂、甘草酊、白芷酊、肉豆蔻油、香叶 油、迷迭香油、当归根油、黄芥末提取物)中的一种或几种、食品用香精(花椒味香精、胡椒香精、葱油味 香精、洋葱味香精、蒜油味香精、辣椒味香精、八角茴香油香精、肉味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过调配、 混合、灌装、包装加工而成的调味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 本标准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