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3-11-21

30 厘米 、 高50 厘米从下向上、 由深变浅的烟熏痕迹;

在垂直水泥平台

90 厘米的罐壁保护层上,2 条电加热带保护壳之间有

1 条长

58 厘米、 宽3厘米的缝 隙,缝隙内有烟熏滋火的痕迹. 在动态脱硫罐上,脱硫罐减速器和液压箱上部脱 硫罐外壁加热保温隔离层扣板与石棉保温层接缝处有从内向外燃烧的变色痕迹, 其下方的水泥平台上,有灰化发白的橡胶粉灰烬,呈圆形、 直径约

50 厘米. 上部 的铁架操作平台塌落倾斜形成最低点,铁皮的下面火烧变色呈褐色,上面留有 橡胶粉末燃烧后留下的黑色炭化残留物.电加热带敷设在脱硫罐外壁上,用宽

20 厘米、厚4.2 厘米、长2.2 米半圆,材质为

2 毫米厚铁皮做成的扣板槽,内部 衬有玻璃丝、 石棉作为保温罩进行保温,在保护罩中部内侧石棉丝有受高温炭化 变黑,缝隙边缘(底部宽 3-5 厘米,上部为 5-10 厘米)有明显的炭化痕迹,两 侧面的铁皮上有受高温由内向外变色的痕迹,在保护层的内壁上有高温产生变 形的裂印. 经对保温扣板拆卸打开后勘查,发现保护层内壁有明显的烟熏痕迹, 外侧有从内向外的火烧变黑炭化痕迹. 表明高温热量通过电加热带传递给保温罩 由内向外传导,说明电加热带扣板与脱硫罐罐体保温层缝隙中部处为起火点. 经对现场提取的橡胶粉成分分析和燃烧性能测试,橡胶粉属丁苯橡胶,燃 点为 240.5o C;

煤焦油属易燃液体,中闪点;

活化剂属易燃液体,高闪点.电加 热带工作时,温度在

1000 o C 以上. 经调查认定,火灾系脱硫罐西端南侧电加热带 扣扳与脱硫罐罐体保温层中部缝隙处的加热带因局部过热引燃沉积的橡胶粉所 致.

五、消防监督情况 天华橡胶厂在

2003 年6月租赁张掖市甘州区兴达工商联合有限公司

1972 年修建的土木结构建筑从事橡胶生产加工,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 验收,也未 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厂内未制定灭火预案,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 训,属违章生产企业.

六、主要教训

(一) 张掖市甘州区天华橡胶厂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在土木结构的建筑内擅 自从事废旧轮胎再生加工业务,违章生产.

(二) 单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法人代表及其从业人员消防 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得橡胶生产的火灾特点及火灾危险性,重点岗位操作人员 未经岗前培训,发生火灾后处置不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

(三) 张掖市甘州区兴达工商联合有限公司在企业改制后将原有的木器厂车 间及库房对外出租,但对出租的房屋安全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天华橡胶厂存 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火灾责任及处理 根据 《消防法》 和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责任划 分如下: 戴招武,天华橡胶厂法定代表人. 违章生产橡胶粉,发生火灾,负直接责任. 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云俭、张海勇,当班的操作工人.2 人上岗前未经安全培训,违章操作, 造成火灾发生,负间接责任. 建议由甘州区公安局依据 《消防法》 第47 条的规定 对2人各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的处罚. 何涛,天华橡胶厂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火灾发 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建议由甘州区公安局依据 《消防法》 第47 条的规定,对其处 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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