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3-11-22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完善了公司规 范化运作的各项规章. 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 制定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独立董事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及董事会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经股东大会选举,杨继瑞、杨怀杰为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公司将在今 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公司

200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0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01 年度实现净利润 2,148,488.36 元.决定

200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 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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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自贡东新灯贸发展有限公司,就四川省邮政邮购广告有限 责任公司拒不履行门票销售合同、支付门票收入

5091130 元一事,已于

2001 年4月3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门票收入及利息.成 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于2001 年7月28 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告) .经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双方已先后向四川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四)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事项 自贡市财政局(原自贡市国资局)于1999 年12 月11 日与中兆实业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转让 协议》 ) .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协议》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股权过户 手续后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了确保《转让协议》条款的实施,保护各方的 合法权益,改善公司的经营机制,提高其经济效益,自贡市财政局与中兆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 (以下 简称《托管协议》 ) .并于

2002 年3月18 日经四川省财政厅川财企(2002)29 号文件批复同意(详见

2002 年3月26 日《上海证券报》 ) .

(五)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

2、报告期内公司

2001 年转让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43.3%的股权之余 款1308 万元(详见

2002 年7月3日《上海证券报》 ) ,应于

2002 年6月30 日前 支付,由于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尚未解除,成都金 航实业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支付余款

30 万元.截止到

7 月31 日成都金航实业有 限公司再次支付了

150 万元.现在,成都金航实业有限公司应付我公司股权转让 余款为

1128 万元(详见

2002 年7月30 日《上海证券报》 ) .

3、报告期内,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尚未解除, 未履行还款计划(详见

2002 年6月27《上海证券报》 ) .

4、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自贡凯迪碳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自贡分行的贷 款60 万元(人民币)提供信用担保.形成的原因是原贷款续贷,用于补充其流 动资金,因该贷款数额较小,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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