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3-11-22 |
4、结算方式:货款应在交易对方收到相关产品的
15 个营业日内 按净供价票折结算完毕.
5、购销规模:购货或供货每年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国美电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相 互分享对方相关产品的采购优势,降低相关产品的采购成本,提高双 方相关产品的零售毛利率.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与 会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项议 案,公司关联董事何阳青先生、魏秋立女士、董晓红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秦学昌先生、韩辉先生、董国云先生针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就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内容与我们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讨论.
2、该议案涉及到的公司与关联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合法、合规,交易价格是 公正、公允的,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4、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已提交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 会同意与国美电器续签《框架购货协议》 、 《框架供货协议》 .此项交易
4 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 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 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交易情况分别为:
1、公司与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国美" )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将公司承租的三联集团关联方的房产以承租价格每年 143.27 万元转租给济南国美,租赁期限自
2013 年5月1日起至
2015 年4月30 日止.2014 年12 月公司与济南国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 书》 ,双方约定自
2014 年12 月21 日起终止租赁,协议存续期间共收 取租金 226.85 万元.
2、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济南国美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济南国美承租公司位于菏泽市双河路
14 号的地下 一层至地上二层自有房产.租赁期限自双方交付房屋之日起五年,租 赁费用
190 万元/年,公司已于
2014 年6月19 日与济南国美完成房屋 交付.截止
2015 年7月31 日,共收取租金 237.50 万元.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