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3-11-22 |
GOME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 Limited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93) 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修订二零一三年第二项物流服务协议下之二零一五年年度上限 兹提述本公司以下日期之公告: i.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有关 (其中包括) 本集团之下列持续关连交易: a) 有关本集团向库巴及国美在线提供物流服务 (包括向终端客户提供一般 商品之仓储及送货服务) 之二零一三年第一项物流服务协议;
b) 有关国美锐动及母集团向库巴及国美在线提供物流服务 (包括向终端客 户提供一般商品之仓储及送货服务) 之二零一三年第二项物流服务协议;
c) 有关本集团向库巴及国美在线提供售后服务 (包括向终端客户提供一般 商品维修、维护及客户服务) 之二零一三年第一项售后服务协议;
d) 有关国美锐动及母集团向库巴及国美在线提供售后服务 (包括向终端客 户提供一般商品维修、维护及客户服务)之二零一三年第二项售后服务 协议;
e) 有关国美锐动及母集团向本集团 (包括库巴及国美在线)供应一般商品 (包括电器及消费电子产品) 之二零一三年总商品采购协议;
及f) 有关本集团向库巴、国美在线及母集团供应一般商品 (包括电器及消费 电子产品) 之二零一三年总商品供应协议,
2 ii.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 日及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有关本集团租赁位於鹏润大厦之若干物业及 西坝河物业. 所有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均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本公司已订立二 零一六年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以重续现有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二零一 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有关 (其中包括) 收购艺伟发展有限 公司 ( 「目标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目标集团」 ) ( 「收购事项」 ) 之公告 ( 「收 购公告」 ) 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之有关通函.收购事项之完 成(「完成」 ) 须待收购事项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达成及满足后方可作实.截至本公 告日期,概无条件已经满足.倘完成作实,目标集团 (其成员公司於本公告日期 亦为母集团成员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且於完成时,目标集团与 本公司之间之交易将不再为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及十二月,本公司在其电子商务平台推出大型促销活动.经 审阅截至二零一五年十月本集团之管理账目及有见及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及十二 月开展之大型促销活动,董事估计,二零一三年第二项物流服务协议项下库巴及 国美在线因国美锐动及母集团提供物流服务而应付之费用将可能超过二零一三年 第二项物流服务协议项下为数人民币150,000,000元之二零一五年年度上限.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二零一三年第二项物流服务协议之订约方订立二零 一三年第二项物流服务协议补充协议,以将现有二零一三年第二项物流服务协议 项下之二零一五年年度上限由人民币150,000,000元修订为人民币300,000,000元. a. 物流服务 1) 二零一六年第一项物流服务协议 二零一六年第一项物流服务协议之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第一项物流服务协议之订约方: (a) 国美电器,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电器及消费电子产品零 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