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3-11-25

2、2015年11月,公司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鼓民初字第7057 号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以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本公司,要 求本公司及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彭英俊、彭根发对福建省三明市永利物资

3 有限公司拖欠的银行承兑汇票逾期贷款本金人民币22,494,190.34元、利息959,173.99 元及律师费损失234,5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23,687,864.33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要 求本公司及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彭英俊、彭根发、福建省三明市永利物资 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3、2015年11月,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榕民初字第2030号民 事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以金融借贷为案由起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 及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彭根发、彭英龙对福州中瑞经贸有限公司拖欠的银 行承兑汇票逾期贷款本金人民币46,830,240.63元、利息2,111,689.36元及律师费损失 342,58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49,284,509.9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由本公司及福建省 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彭根发、彭英龙、福州中瑞经贸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及 其他费用.

4、2015年12月,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榕民初字第1974号民 事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海峡银行湖东支行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 对福州中瑞经贸有限公司拖欠的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垫款本金人民币41,925,994.24元、 利息522,490.72元及律师费132,942元(以上合计人民币42,581,426.96元)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福州中瑞经贸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公告费等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

5、2015年12月,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榕民初字第1975号民 事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海峡银行湖东支行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 对福州吉电贸易有限公司拖欠的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垫款本金人民币29,929,845.93元、 利息707,168.01元及律师费108,138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0,745,151.94元)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福州吉电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公告费等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 以上五宗民事诉讼案件涉及的金额共计为171,204,195.31元.截止本公告日,包括 上述五宗民事诉讼案件在内的基于此事件而涉及的共计九宗民事诉讼案件均处于审理 阶段.

4 本公司经核实,确信未与此事件中涉案的银行、企业签订涉案的保兑仓三方协议或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未向涉案的银行出具过涉案的额度占用确认函,未收到任何一 张涉案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与福建省三明市永利物资有限公司等九家 企业不存在涉案协议或商业汇票项下的贸易关系, 本公司因印章被他人伪造而卷入此事 件中.此事件已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 中心对除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外的其他三家涉案银行提供的检材上有关本公司印章的真 伪进行鉴定.经鉴定,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依法作出闽公鉴[2015]403号《鉴定 书》,确认检材上使用的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印文及 黎立璋印 (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印章)印文均与样本上的印文不是出自同一枚印章.本公司认为,上述案件 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会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倘若涉案的民生银 行福州分行所出具的相关协议、合同、票据上的印章被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与公司印章 一致,则本公司将存在遭受损失的可能.虽如此,本公司亦将穷尽最大努力将损失降至 最小.目前,公司已积极准备应诉工作. 本公司将根据以上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12 月2日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