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3-11-25 |
(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的. 第十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果有异 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做出处理;
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仍不认可,可向 董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