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3-11-25 |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总则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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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委员会职责 委员会职责 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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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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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委员会议事程序 委员会议事程序 委员会议事程序 委员会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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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六章
第六章
第六章 会议文件 会议文件 会议文件 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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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第七章
第七章
第七章 协调与沟通 协调与沟通 协调与沟通 协调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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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第八章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附则 附则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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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 《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上市章程(草案)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特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议事规则」 ) .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股 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 (以下简称「主席」 )一名,由董事会主 席或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席的任命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和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 领导提名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行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提名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 同意、不同意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对提名委 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2 《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 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由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提名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进 行调整. 第十条 发生本议事规则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情形,导致提名委员会人 数低于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所补充委员的任期截至本届提名委员会的任期结束.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提名委员会的支持和联系部门,专门负责 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应提名委员会要求,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 会议.必要时,提名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 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