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3-11-26 |
2111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61 Announcement No.
2112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62 Announcement of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List of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通知决定 农业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法制办 教育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关于做好2014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 〔2014〕5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 (农牧、 农村经济) 厅 (局、 委、 办) 、 财政厅 (局)、发展改革委、 物 价局、 法制办、 教育厅 (教委、 教育局 ) 、 新闻出版广电局: 近年来, 随着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 农民负担总体控制在 较低水平, 由此引发的矛盾大幅减少, 为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 农村社会安定有序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 一些地方和部门减负意识有所淡化, 部分领域涉农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不 够规范, 村级组织负担明显增加, 一些新的领域农民负担问题凸现, 甚至少数地区农民负担出现反弹苗 头. 今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 坚决查处和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2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 担工作. 经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同意, 现就2014年减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深入治理涉农价格和收费中的突出问题. 完善和落实涉农收费文件 审核制 , 严禁违规出台收 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认真落实涉农收费和价格 公示制 , 相关事项必须在乡镇政府和收费单位现场公 示, 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确保公示效果. 继续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 计划生育、 农民建房、 农机服务、 殡葬 服务、 农民用水用电等领域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治理, 落实对农民的费用减免和价格优惠政策, 严禁行政 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履行(代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强制收费或代收经营服务性收费, 严禁经营公用事业的企 业超标准收费、 强制服务收费和搭车收费. 各地要结合实际, 选择问题突出的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制定治 理方案, 明确治理目标, 落实部门责任, 纠正和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切实解决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
二、 清理整顿加重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 针对村级组织负担增加较多的新情况, 继续开展向村级组 织乱收费和摊派的清理整顿, 重点治理以建设公益事业、 提供服务、 达标升级、 要求赞助、 报刊订阅等名 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收费问题. 严禁将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 部门工作经费、 人员费用等转由村级 组织承担, 严禁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加强向村级组织具体收费事项的日常 监管, 探索建立有效的收费审核制度. 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 限额制 , 坚持自愿原则, 不得 由乡镇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代订代扣,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 图书和音像制品 等出版物. 严禁地方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 严禁村级组织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 金、 违约金等方式来管理村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