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3-11-29 |
一、情况概述
2015 年10 月26 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四 川长虹" )和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松下电器株式会社签署了《事业承继合同》 ,公 司和三洋电机株式会社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
按照以上合同约定公司将 作为"三洋"品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电视品类排他性授权使用者,在中国大陆范 围内有权进行"三洋"品牌电视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一)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社名: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创业年月:1947 年2月设立年月:1950 年4月本店所在地:日本国大阪府大东市三洋町
1 番1号本社所在地:日本国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城见
2 丁目
1 番61 号 代表取缔役社长:中川能亨 资本金:4 亿日元
(二)松下电器株式会社 社名:松下电器株式会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创业年月:1918 年3月设立年月:1935 年12 月 本店所在地:日本国滋贺县草津市野路东
2 丁目
3 番1-1 号 本社所在地:日本国大阪府门真市大字门真
1006 番地 代表取缔役社长:津贺一宏 资本金:2,587 亿日元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是松下电器株式会社的完全子会社.
三、签署合同的内容
(一) 《事业承继合同》 (公司、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松下电器株式会社)
1、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及其子公司运营的使用注册商标"SANYO"或"三洋"的 电视事业中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除外)地区的电视事 业由四川长虹按约定承继.承继内容包括成品库存及服务备品等资产的承继、已 销售产品应对的承继、面向国美的 ODM 事业及其他的承继.
2、合同的有效期 承继日期为
2015 年12 月1日,有效期至
2019 年12 月31 日止.
3、其它 "三洋"品牌的商标使用许可,按照四川长虹与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另行签订 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执行.
(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公司、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1、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许可商标 合同附表载明的注册商标"SANYO"和"三洋" . (2)许可商品 合同附表载明的商品――电视.
3 (3)许可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除外) . (4)使用许可等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为了四川长虹及合同附表规定的四川长虹子公司 (以下统 称为"四川长虹集团" )按照本合同在许可地区销售的许可商品主体以及其附属 品及促销介质、 有关许可商品在许可地区内的促销所需的广告宣传行为和展示行 为上使用许可商标而向四川长虹集团许可基于许可商标的排他性且不能转让的 使用权,许可四川长虹提出要求且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事先同意的(但三洋电机株 式会社不应无理拒绝)第三方接受四川长虹集团委托生产并进行制造,且该第三 方向四川长虹集团交付附有许可商标的许可商品的权利(以下统称"使用权" ) . 但,许可商标中的"三洋" ,应不使用于许可商品主体.另外,四川长虹应使该 第三方承担并遵守与自己公司根据本合同承担的义务相同之义务. 因该第三方的 上述行为给三洋电机株式会社造成损害的,四川长虹应与该第三方承担连带责 任.并且,四川长虹集团应按照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与四川长虹之间另行协商达成 一致的许可商标使用指引开展有关许可商品的促销所需的广告宣传行为和展示 行为.许可商标使用期限的开始日为:2015 年12 月1日,但基于当事人之间另 行签署的事业承继合同当事人变更事业承继日的, 许可商标使用期限的开始日也 随之变更.许可商标使用期限的终止日为:本合同有效期限终止日. (5)使用费计算方式 四川长虹按其使用了许可商标的许可商品的销售额乘以合同规定的费率的 方式计算各期间内的使用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