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3-11-30 |
4 合并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0 2009 千美元 千美元 年度溢利 85,925 6,700 其他综合收入/(支出): 折算海外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之汇兑调整 44,241 (79,649) 对冲工具 - 公值收益/(亏损) 12,837 (20,263) - 转往收益表 13,204 9,213 对冲工具之公值变动之递延所得税开支 (1,752) (638) 界定福利计划之精算收益/(亏损) 7,595 (5,872) 界定福利计划精算收益/(亏损)之 递延所得税项影响 (1,649)
781 持作出售之财务资产 - 公值收益/(亏损)
319 (938) - 减值拨回之储备 -
608 - 出售拨回之储备 (247)
173 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转往投资物业 之重估收益 - 3,338 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转往投资物业 重估之递延所得税开支 - (387) 年度除税后其他综合收入/(支出) 74,548 (93,634) 年度除税后总综合收入/(支出) 160,473 (86,934) 总综合收入/(支出)应占权益: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49,902 (91,753) 少数股东权益 年内应占溢利 10,413 4,109 折算海外附属公司之汇兑调整
158 710 160,473 (86,934)
5 附注: 1. 主要会计政策 本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虮嘀.本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历史成本法编制,并就持 作出售之财务资产、按公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和财务负债(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投资物 业均按公值列账. 於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年度,本集团采纳以下与其业务相关的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诠 释.采纳新订/经修订香港会计准则不会导致本集团会计政策出现重大变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7 金融工具-披露 (经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
1 (经修订) 财务报表的列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2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经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8 经营分部 香港会计准则
23 借款费用 年度改进项目 香港会计准则之改进 概述如下: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7「金融工具-披露」(经修订)-此项修改要求提高有关公价值计量和流 动性风险的披露.此修改特别要求按公价值的计量架构披露公价值计量.由於会计政策 的改变只导致额外披露,故此对每股盈利并无影响. - 香港会计准则
1 (经修订)「财务报表的列报」-此项修订准则禁止在权益变动表中列报收益及 费用项目(即「非权益持有者的权益变动」),并规定「非权益持有者的权益变动」在综合收 益表中必须与权益持有者的权益变动分开列报.因此,本集团在综合权益变动表中列报全部 所有者的权益变动,而非权益持有者的权益变动则在合并综合收益表中列报.比较数字已重 新列报,以符合修订准则.由於会计政策的改变只影响列报方面,故此对每股盈利并无影 响.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2 (经修订)「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此修改处理有关可行权条件和取销. 此修改澄清了可行权条件仅指服务条件和表现条件.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其他特徵不是可 行权条件.此等特徵将需要包括在与职工和其他提供类似服务人士的交易於授予日的公价 值内r此等特徵将不影响授予日后预期将可行权的奖励数目或其估值.所有取销,不论由主 体或其他方作出,必须按相同的会计处理法入账.本集团及本公司已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2 (经修订) .此修订不对本集团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
6 1. 主要会计政策 (续)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8「经营分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