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3-11-30 |
8 取代了香港会计准则 14「分部报 告」,并将分部报告与美国准则SFAS 131「有关企业分部和相关资料的披露」的规定统一 来.此项新准则要求采用「管理层方法」,即分部资料须按照与内部报告所采用的相同基准 列报.分部的报告方式与向首席经营决策者提供的内部报告更为一致.分部层面之现金产出 单元组并不会因报告分部之变动而有任何改动. - 香港会计准则 23「 借款费用」-此会计政策的改变是因为采纳了香港会计准则 23「 借款费 用」(二零零七年)规定本集团将与购买或生产有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作为该资产的部份成 本.本集团之前将所有借款费用即时作为费用确认.会计政策的改变对每股收益并无重大影 响. 2. 分部资料 经营分部按向主要经营决策者(定义见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作出内部申报的贯彻一致方式呈报. 主要经营决策者被认定为本集团的执行委员会. 本集团的业务按两个经营分部管理 -制造及贸易. 制造经营分部的收入主要源自制造及销售马达、电机配件、动力系统及子系统. 贸易经营分部主要从事非集团制造之产品及物料的买卖活动.
7 2. 分部资料(续) 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向管理层呈报可报告分部之分部资料如下:
2010 制造
2010 贸易
2010 集团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对外销售 1,720,905 20,071 1,740,976 毛利 479,919 1,568 481,487 其他营业收入 3,366
1 3,367 分销及行政费用 (349,733) (3,451) (353,184) 重组前营业溢利/(亏损) 133,552 (1,882) 131,670 重组费用 (25,813) - (25,813) 重组后营业溢利/(亏损) 107,739 (1,882) 105,857 非营业收入/(开支) 7,310 (431) 6,879 融资成本 (8,904) (18) (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