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11-30 |
( 2) 惠而浦中国认购合肥三洋向其非公开发行的233,639,000股股票.本次交易 完成后,惠而浦中国将持有上市公司51.00%的股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名称拟变更为 惠而浦( 中国) 股份有限 公司 ( 以工商部门核准的最终名称为准) .惠而浦中国拟首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 ) 办理 完成协议收购日本三洋持有的合肥三洋股份过户登记至惠而浦中国名下的手续,然后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认购合肥三洋向 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手续.惠而浦中国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向证监会提出免 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惠而浦中国实施协议收购日本三洋持有的合肥三洋股份的一项前提条件是惠而浦中国认购合 肥三洋非公开发行股份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政府部门批准,且证监会批复豁免要约收购;
惠而浦中国实施认购合肥三洋非公开 发行股份的一项前提条件是惠而浦中国协议收购合肥三洋股份已于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至惠而浦中国名下的手 续.与此同时,惠而浦中国根据本次交易具体进展情况有权单方面放弃上述交易前提条件. 此外, 惠而浦中国承诺对于本次通过协议转让和认购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合肥三洋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予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合肥三洋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本次协议转让和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 收购人承诺不做出任何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退市或致使上市公司丧失上市资格的决定或行为.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 包括投资者及与其 一致行动的他人) 在合肥三洋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 包括投资者 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合肥三洋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4、本次收购已经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通过了商务部反垄断局的审查,并获得了商务部 对于收购人战略投资的原则性批复,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本次收购尚需获得证监会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书面批复,以及证监会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复.本次收购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上述批准后方可进行.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法律顾 问通力律师事务所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收购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收购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收购人、惠而浦中国 指 惠而浦( 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合肥三洋 指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83 日本三洋 指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三洋电机( 中国) 有限公司合称 日本三洋 三洋电机 指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三洋中国 指 三洋电机( 中国) 有限公司 协议转让、协议收购 指 惠而浦中国以协议收购方式受让日本三洋所持有的合肥三洋157,245,200股股 票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合肥三洋向惠而浦中国非公开发行233,639,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指 包括:( 1) 惠而浦中国以协议收购方式受让日本三洋所持有的合肥三洋157,245, 200股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