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3-12-01 |
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
大冷 B 公告编号:2016-046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5】3137 号文《关于核准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不超过 38,821,954 股新股.2016 年5月,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就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整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上限等事项履行 了会后事项相关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上限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58,645,096 股新股.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 师")于2016 年5月31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6]000457 号《验资 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58,645,096 股,实 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9,999,999.44 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 荐费人民币 18,010,000.00 元后,余额人民币 561,989,999.44 元;
截止
2016 年5月30 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将募集资金 561,989,999.44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 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400200829004006916 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 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708,645.1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1,281,354.34 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大连冷冻机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大连春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 年5月30 日,公司 (甲方) 、上述开户银行(乙方)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 (丙方)签订了《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 , 《三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 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截至
2016 年5月30 日 账户余额(单位: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春柳支行
3400200829004006916 561,989,999.44 总计 - 561,989,999.44
三、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 .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支付结 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