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3-12-03 |
2 原则, 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招募说明书
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4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润鑫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