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3-12-04
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长实律见字【2019】45号 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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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2-28362635 传真:022-28363638 长实律师事务所 ChangshiLaw Firm

1 ・ 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长实律见字【2019】45号致: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天津 长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 公司 )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 东大会 )现场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 查阅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天津天药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贵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天药股份关于 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 );

3.贵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天津天药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下简称 《会议资料》 );

4.股东名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等. 本所律师仅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 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于其他用 长实律师事务所 ChangshiLaw Firm

2 途. 本所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 告方式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2.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 召集人、 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24 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19号天药股份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如 期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4.除现场会议外, 贵公司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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