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3-12-05 |
2018 年年报,出具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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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持续 督导意见》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国机 重装 向国 机集 团发 行 股份 购买 其持 有的 中国 重机 100%股权、中国重型院 82.827%股权 标的资产 指 中国重机 100%股权、中国重型院 82.827%股权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友大正 指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懋德律师 指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拟购买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
2018 年2月28 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国重型院 82.827%股份及 中国重机 100%股权)过户事宜已分别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股权转让变更完成后,中国重型院已成为国机 重装控股子公司,国机重装合法持有重型院 82.827%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