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3-12-05 |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564号)核准,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259.1490万元, 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765.4030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2012年12月到位.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验 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35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 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详 见公司于2012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2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二重重装关 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至201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本金已全部使 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4,022.85元为利息收入.
二、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鉴于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本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 201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决定将以上三个募集 资金专户全部予以注销.该专户注销后,公司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终止.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4,022.85元利息收入将转入 公司基本户继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二重重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更改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鉴 于截至201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本金额已全部使用完毕,中信 证券同意二重重装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