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3-12-08 |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
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14 年末总股本262,307,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
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 ;
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以下证券账户: 序号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0*****165 沈金浩
2 01*****464 沈凤祥
3 01*****243 赵祥年
4 01*****544 周美华
5 01*****084 赵国忠
6 01*****881 沈国连
7 01*****263 马云华
8 00*****254 赵才甫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 咨询联系人:沈梦晖、周莺 咨询
电话:0571-86397850 传真
电话:0571-86396201
3
八、备查文件
1、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5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