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12-09 |
1、根据《杭州市萧山区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拟建址所在区域位于 0109-Ⅴ-0-4 萧山城区工业发展环境优化准入区 ;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 (2016年修正) 、 《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本)》 、 《杭州市 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空间布局指引》(2014年本)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
对照该 环境功能小区 管控措施 和 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列入负面清单之列.本项目租用 杭州萧山钱鸿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新增设备(油漆和喷塑外协)的目 的主要为扩大产能,同时确定产品品质,多数童车配件实现自给供应;
污染物排放水平 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本项目在该小区内实施是可行 的.
2、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 (2016年修正) ,本项目不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 (2016年修正)中规定的淘汰、限制类产品,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对照《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本)》 ,本项目不 属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本)》中规定的淘汰、限制类产 品, 符合杭州市产业政策. 对照 《杭州市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空间布局指引》 (2014
3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杭州市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空间布局指引》(2014 年本) 中禁止类、限制类行业,故符合国家、省、地方产业政策.
3、本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钱江农场钱农三路22号,租用产权属于杭州萧山钱鸿 交通器材有限公司所有的现有工业用房作为生产场所,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 目用房为工业用房,本项目的建设不改变该地块和房屋的使用性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4、本项目建设范围及直接影响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 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符合区域生态红线要求;
根 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均能符合 区域所在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在区域资 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本项目在采取本环评的各 项治理措施后, 三废 排放量较小,对照小区 管控措施 和 负面清单 ,能够符合 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的要求. 1.1.3 项目编制依据 1.1.3.1 国家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018.12.29修改通过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 (2018.1.1)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018.12.29修改通过实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8.29修订,2016.1.1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 (2016.11.7) ;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修正)国务院第
682 号令(2017.10.1) ;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正) 》 (2018.4.28) ;
(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修正) 》及2016修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