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3-12-12 |
7 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3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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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 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 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24、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 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确认后予以公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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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 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