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3-12-12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35) 关连交易 向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 提供接驳服务 於2013年2月22 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滨泰能源 (前称为天津华瞿茉捶⒄褂邢 公司) 与赛瑞订立委托建设合同,,

滨泰能源已获委聘於赛瑞之厂区内提供燃气接驳设 施建设服务,代价为人民币 890,000 元. 泰达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 3,003,987,207股股份,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故根匆 板上市规则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赛瑞为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达直接拥有57% 股权) 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泰达之联系人士,赛瑞亦根匆蛋迳鲜泄嬖虮皇游竟 之关连人士.因此,根匆蛋迳鲜泄嬖虻20章,委托建设合同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滨泰能源早前曾与赛瑞订立三份协议 (条款与委托建设合同者大致相同) ,以总代价人民币 1,241,180元提供类似服务.当委托建设合同与早前协议合并计算时,由於根匆蛋迳鲜 规则第19.07 条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 5%,故委托建设合同须遵 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0.45 至20.47 条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可豁免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0章之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

2 ― 委托建设合同 日期

2013 年 2月22日 缔约方 (a) 赛瑞;

及(b) 滨泰能源 (前称为天津华瞿茉捶⒄褂邢薰)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交易性质 赛瑞已委托滨泰能源於赛瑞之厂区内提供燃气接驳设施建设服务.滨泰能源须负责分包设计 及建设工作予合资格人士;

为建设采购部件、设备及物料,以及维护已建设施. 代价 人民币890,000 元 代价将由赛瑞以以下方式支付予滨泰能源: (a) 人民币445,000 元 (总代价之 50%) 应於签署委托建设合同日期后7日内支付;

及(b) 人民币445,000元 (总代价之 50%) 应於滨泰能源完成工程后7日内支付. 代价乃经各缔约方公平磋商厘定,并包括滨泰能源分包设计及建设工作,以及采购建设物 料、工具及设备所支付之费用及成本. ―

3 ― 早前协议 滨泰能源早前亦曾与赛瑞订立协议 (条款与委托建设合同者大致相同) ,以提供类似服务予赛 瑞,详情如下: 日期 2011年10 月24日2012年2月24日 (经补充协议修订) 2012年6月29日 缔约方 赛瑞及滨泰能源 (当时以 其前名称订约) 赛瑞及滨泰能源 (当时以 其前名称订约) 赛瑞及滨泰能源 交易性质 根杓仆检度鹬谔峁┤计硬瞪枋┙ㄉ璺. 代价 人民币200,000元 人民币520,590元 人民币520,590元 进行交易之理由和利益 赛瑞为中国天津滨海新区之主要机械制造企业,该区为本集团市场发展之主要地区.鉴於本 集团与赛瑞於2011年 6月

24 日订立之燃气供应协议 (有关详情於本公司同日发出之公告内披 露) ,委托建设合同可确保根鲜鋈计┯π橄蛉鸸┯θ计. 董事之意见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委托建设合同及早前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而其条 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概无董事於委托建设合同及早前协议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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