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3-12-13 |
(六)被保险人及第三者的停产、停业等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第七条 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 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因保险固定场所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 火灾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 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 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 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出租房屋或建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保险单列明的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保险人不负责赔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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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责任限额及免赔额 第十条 责任限额包括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 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一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 明.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 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 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五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 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 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 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 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 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 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 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 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