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3-12-13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编号:0347) 公告持续关连交易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 年度) 董事会谨此宣布,为促进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并在二零一五年金融服务协议届满后满足本集团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协商后,订立了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 年度) ,,
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将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继续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 鞍钢集团公司透过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约67.29%的股权, 因此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及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所界定的本公司关连人士.作为鞍钢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鞍钢集团财务公司亦为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所界定的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金融服务协议(2016- 2018年度) 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C
2 C 於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 年度) 项下鞍钢集团财务公司拟向本集团提供的贷款及委托贷款服务将构成关连人士就本集团利益提供的财务资助.由於有关服务将按正常商业条款提供,而其贷款及委托贷款的利率不应高於本公司就期限类似的同类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的利率, 以及本集团将不会就有关贷款及委托贷款服务授予任何资产抵押,故此根鲜泄嬖虻14A.90条有关服务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获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於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 年度) 存款服务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 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 条) 超逾5%,鞍钢集团财务公司拟向本集团提供的存款服务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董事会已同意於股东大会向独立股东提呈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 年度) 以供审议及酌情批准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拟进行的交易及该等交易的建议年度金额上限.鞍钢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将放弃就於股东大会提呈的有关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 年度) 的决议案投票. 由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已成立,将就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年度) 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 中包括) (i)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年度) 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的进一步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及(iii) 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告的通函,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或之前於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 C
3 C I. 背景资料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二零一五年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该协议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董事会谨此宣布,为促进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并在二零一五年金融服务协议届满后满足本集团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协商后,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订立了一份新金融服务协议(「金 融服务协议(2016-2018 年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