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3-12-13 |
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将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继续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 II. 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年度) 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 年度) 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订约方: (i) 本公司;
及(ii) 鞍钢集团财务公司事项: 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由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资金结算、贷款及委托贷款服务及票卸壹疤址. 期限: 协议有效日期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须经独立股东批准. 利息及服务费的支付: 一次性付清或分期付款.付款时间将参照商业惯例协定.支付条款应不逊於由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C
4 C 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 年度) 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款项将由本公司的内部资源拨付. III. 经修订二零一四年金融服务协议及二零一五年金融服务协议项下交易的历史数卤碓亓斜炯庞氚案旨挪莆窆驹诰薅┒阋凰哪杲鹑诜裥榧岸阋晃迥杲鹑诜裥橄钕陆灰椎娜舾勺柿: 二零一四年 年度金额 上限 截至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年度金额 上限 截至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 实际金额 利用率 实际金额 利用率 (人民币 百万元) (人民币 百万元) (人民币 百万元) (人民币 百万元) 存款服务 存款应付计息
20 7
35 30
8 26.7 最高存款每日结余 (包括应计利息) 1,385 3,426 247.4 1,520 1,510 99.3 贷款及委托贷款服务 贷款、委托贷款及票 贴现应付利息
250 58 23.2
300 53 17.7 C
5 C IV. 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年度) 项下交易的定价准则及建议年度上限下表载列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 年度) 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服务、定价标准及建议年度金额上限. 金融服务 定价标准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金额上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i) 存款服务 存款应付利息 利率应不低於(i)中国人民银行就期 限类似的同类存款颁布的协定存款 基准利率每年1.15% (按政策改变而 调整) ;
(ii)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 提供的利率;
及(iii)鞍钢集团财务公 司就存款服务向鞍钢集团成员公司 提供的利率,并且高於中国人民银 行颁布的(i)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每年 0.35% (按政策改变而调整) ;
以及(ii) 最高浮动利率. (附注)
50 50
50 最高存款每日结余 (包括应计利息) 2,000 2,000 2,000 (ii) 贷款及委托贷款服务 贷款金额 基於现行市场利率,不高於本公司 就期限类似的同类贷款或票 应付其他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的利 率. (附注) 3,000 3,000 3,000 贷款及票 应付利息
150 150
150 委托贷款金额 2,000 2,000 2,000 委托贷款应付利息
100 100
100 附注: 该等商业银行包括但不限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
6 C 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 年度) 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基准董事基於下列因素对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 年度) 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建议年度金额上限作出厘定: (i) 经修订二零一四年金融服务协议及二零一五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提供金融服务的历史交易金额(ii)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本集团的生产及经营计划. V. 内部控制措施内部控制措施本集团各成员公司存入鞍钢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已放入指定账户, 以保证存款不被滥用或发生存款违责.本集团成员公司可自行酌情从指定账户撤回资金.本公司将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监控存入鞍钢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并将对其存款账户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此外, 鞍钢集团财务公司须每半年向本公司提交全面风险评估报告,以对(其 中包括) 其资产负债比率及资本充足率、其资质及营业执照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董事会认为,上述本公司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