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3-12-15 |
24 128,740.94 146,682.78 17,941.84 13.94 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1、权证编号为 塘单国用(2008)第499 号 的土地使用权,证载的终止日期 为2048 年5月13 日,该土地使用权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给五洲国际,双方 于2006 年12 月15 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五洲国际取得该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TIANJIN ZHONGLIA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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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年(自2005 年11 月7日至
2035 年11 月6日)的土地使用权,故本次评估 按照上述转让合同的约定期限对委估宗地进行估算.
2、纳入评估范围的除环保厕所以外的房屋建筑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被评 估单位未能提供上述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明,经现场核实本次评估对上述建筑物依 据被评估单位申报的面积进行评估,若申报数据与权属证明存在差异,应相应调整 评估结果.
3、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码头、 管道等隐蔽工程, 因埋地或处于水下等客观条件, 评估人员未能直接清查核实资产,本次评估是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介绍的基础上, 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为依据进行的评估.
4、本项目中委估的固定资产,其评估原值中均不含增值税.
5、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 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至二一 九年十月三十日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注: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全文.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TIANJIN ZHONGLIA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8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联评报字[2019]A-0011号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现行价格标准,采用资产 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 的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本项目委托人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其住所位于天津自贸区(天津港保税 区)通达广场
1 号A区,注册资本为壹拾陆亿柒仟肆佰柒拾陆万玖仟壹佰贰拾元人 民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43818;
法定代表人为梁永 岑.
(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为与本次经济行为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 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TIANJIN ZHONGLIAN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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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评估单位
1、基本情况 本项目被评估单位为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五洲国 际 ),基本情况如下: 五洲国际成立于2005年11月7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