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3-12-15 |
9、2014 年11 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了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3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 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司 董事会以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仅为《福安药业(集团)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签章页)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11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