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3-12-16

2)拜耳法氧化铝生产单元:原料配制单元、石灰烧制及石灰乳制备单元、溶出及硅渣 分离单元、赤泥分离洗涤单元、分解过滤单元、蒸发单元、氢氧化铝过滤及焙烧单元、氧 化铝贮运及包装单元、赤泥堆场;

3)联合法氧化铝生产单元:原料配制单元、石灰烧制及石灰乳制备单元、溶出及硅渣 分离单元、赤泥分离洗涤单元、熟料烧成单元、分解过滤单元、蒸发单元、氢氧化铝过滤 及焙烧单元、氧化铝贮运及包装单元、赤泥堆场. b)电解铝生产单元:原料单元、电解单元、铸造单元、电解质处理单元、阳极组装及 残极处理单元. 4.3.3 主要工艺 主要工艺均为必填项,具体要求如下: a)氧化铝:烧结法、拜耳法、联合法. b)电解铝:熔盐电解法. ―

109 ― 4.3.4 生产设施 生产设施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具体要求如下: a)氧化铝 1)烧结法工艺生产氧化铝:必填项为原料贮运、取料机、均化库、原料磨机、化灰机、 石灰炉(窑)、熟料烧成窑、熟料中碎系统、氢氧化铝焙烧炉、氧化铝仓库、氧化铝 贮仓;

其他为选填项. 2)拜耳法工艺生产氧化铝:必填项为原料贮运、取料机、均化库、原料磨机、石灰炉 (窑)(若有)、化灰机、熔盐加热炉(若有)、氢氧化铝焙烧炉、氧化铝仓库、氧 化铝贮仓;

其他为选填项. 3)联合法工艺生产氧化铝:必填项为原料贮运、取料机、均化库、原料磨机、石灰炉 (窑)(若有)、化灰机、熟料烧成窑、熟料中碎系统、氢氧化铝焙烧炉、氧化铝仓 库、氧化铝贮仓;

其他为选填项. b)电解铝:必填项为氧化铝贮运、电解槽、混合炉、铸造机组、破碎机、残极压脱机、 磷铁环压脱机、磷铁环清理机、中(工)频感应炉;

其他为选填项. c)本标准尚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且有明确国 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生产设施为必填项. 4.3.5 生产设施编号 生产设施编号为必填项,具体要求如下: a)若生产设施有排污单位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填报相应编号. b)若生产设施无排污单位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 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 号)附件 4《固定 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报. 4.3.6 设施参数 设施参数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具体要求如下: a)氧化铝:必填项为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等(包括风量、蒸发量、压力、温 度等),其他为选填项;

b)电解铝:必填项为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等(包括风量、压力、温度等,电 解槽填写电解槽电流强度,电流效率),其他为选填项. 4.3.7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为必填项,具体要求如下: a)氧化铝产品:氧化铝;

b)电解铝产品:电解铝(原铝). 4.3.8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为必填项,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产能和产量计量单位 ―

110 ― 均为万 t/a. 4.3.9 设计年生产时间 设计年生产时间为必填项,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 定或备案文件确定的年生产天数填写. 4.3.10 其他 其他为选填项,排污单位若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4.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填写内容包括种类、原辅材料名称、原辅材料成分、燃料名称、 燃料成分、设计年使用量其他等,具体要求如下: a)种类:分为原辅材料、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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