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3-12-16 |
2007 年1月26 日至
3 月16 日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130%,首次满足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规定的赎回条件.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行使国电转债赎回权,将截至赎回登记日(2007 年4月20 日)收市
5 后尚未转股的国电转债全部赎回,并于
2007 年3月20 日、3 月22 日、3 月23 日、4 月19 日四次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公 告》. 截至
2007 年4月20 日,共有 1,998,625,000 元国电转债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 未转股的债券余额为 1,375,000 元.2007 年4月23 日,公司对未转股的国电转债按每张
104 元 (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3.68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