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3-12-17 |
2011 年5月之后中标价格 新的确定方式下,导致了产品价格细微差别.因此,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 与圣安电缆通过共同客户相互调整产品价格来调节发行人销售收入的情况. 据此,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与圣安电缆通过共同客户相互调整产品价 格来调节发行人销售收入的情况.
2、对于共同供应商:根据发行人说明及义源铜业有关人员的介绍和确认: ①发行人主要采用 以销定产 的方式组织生产,除对通用产品有少量的 常规性备货外,对铜杆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均与相应的销售合同相对应.报告 期内发行人依据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向义源铜业采购铜杆等原材料.经核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 5-1-6 发行人与义源铜业间已履行的采购合同均有实际采购行为, 且进行了成本结转. ②发行人与义源铜业签署的采购铜杆、铜丝等原材料之合同定价,系按照 合同签订日长江现货电解铜价格加上供应商制成铜杆合理的加工费,义源铜业 赚的只是加工费,报告期内义源铜业收取的铜杆、铜丝之加工费基本在
1000 元 /吨左右.因其每吨铜杆、铜丝的利润率不高,不可能存在向不同客户以差别较 大的价格销售产品. ③经核查比对报告期内长江现货电解铜价格走势情况及义源铜业与发行 人、圣安电缆和无关联第三方电缆企业签署的采购合同,发行人向义源铜业采 购铜杆、铜丝的价格符合长江现货电解铜价格的变化趋势,不存在义源铜业向 不同的客户以差别较大的价格销售铜杆、铜丝等原材料的情况.因而,不存在 发行人利用其与义源铜业及圣安电缆与义源铜业之间的采购合同调节发行人销 售成本之情形.
3、根据对江苏省电力公司、锡能实业、广盈实业及义源铜业相关人员的访 谈,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圣安电缆与上述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销售及采购 合同均严格按照上述客户及供应商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发行人与其签署的采购 合同履行正常,符合合同约定的期限及质量标准,不存在任何延期履行等违约 情形;
不存在应由其他电缆生产单位执行的采购合同而由发行人代为执行及/或 应由发行人执行的采购合同而由其他电缆生产单位代为执行的情况.并且该等 情形也是客户在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加以禁止的,否则将取消其供货 资格.
4、根据对发行人及圣安电缆相关人员的访谈确认,发行人及圣安电缆与上 述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均独立履行,不存在发行人与圣安电缆之间相互转 让采购合同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与圣安电缆之间利用共同客户及供应商相互 调节利润的情形.
5、根据发行人及圣安电缆工商登记资料及本所律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及至 圣安电缆生产经营现场查看、核查,发行人及圣安电缆系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 其各自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资产,拥有各自独立的生产、财务、采购、销售等人员,各自独立经营.且两家公司在主营业务、生产规模等方面基 本相似,对未来发展均有明确的目标.因此,发行人及圣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