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12-17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外监管公告此海外监管公告是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 13.09(2)条作出. 兹载列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以下资料全文,仅供参 阅.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刘强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熊维平先生、罗建川先生、刘才明先生及 刘祥民先生,非执行董事石春贵先生及吕友清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卓元先生、王梦 奎先生及朱德淼先生. *仅供识别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一二年八月
1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 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2 特别提示
1、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 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 者.
2、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本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 股东会及
2012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核 准.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 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