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12-20

2、默沙东授权公司独家在协议区域以默沙东商标进口、推广、经销和销售 五价轮状疫苗;

其中智飞应负责协议产品在协议区域内的推广活动,默沙东有 权(而非义务)根据判断在智飞的市场推广活动之外制定并实施国家级或地区 级推广活动,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相关费用;

3、协议期限:2018 年7月9日至

2021 年12 月31 日止.在协议届满前一 (1)年,双方将确认是否延续本协议期限.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充协议的签署是双方为符合法规政策,结合疫苗上市进展进行友好协 商的结果;

2、补充协议的签署确定了五价轮状疫苗的基础采购计划额与采购时间,进 一步确保了五价轮状疫苗的基础供应,若正常履约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收入与 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公司自主研发、生产、销售的疫苗是公司营业收入与利润的最主要来源. 本协议的疫苗代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亦不会导致公司对默沙东公司形 成依赖关系.

四、风险提示 受疫苗批签发及供应等因素影响,该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及未来年 度经营效益的提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的 信息披露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投资者以公司 正式发布于监管机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的公告为准,注意控制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 《开发、推广与经销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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