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3-12-21 |
及C6C(b) 受限於可执行之总净额结算协议或同类协议之已确认金融工具,不论有关金融工具是否根愀刍峒谱荚虻32 号予以抵销. 由於本集团并无订立任何抵销安排或任何总净额结算协议,应用有关修订对综合财务报表中的披露或当中的已确认金额并无重大影响. 综合、合营安排、联营公司及披露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一组共五项有关综合、合营安排、联营公司及披露的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综 合财务报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 营安排、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其 他实体权益披露、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於 二零一一年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於 二零一一年修订) 投资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连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有关过渡指引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於 二零一一年修订) 不适用於本集团,因其只针对独立财务报表.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 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7号 (於 二零一一年修订)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於 二零一一年修订) 对综合财务报表中的披露或当中的已确认金额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 号公平价值计量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为有关公平价值计量及有关公平价值计量之披露之指引提供单一来源.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围广泛.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之公平价值计量规定适用於其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或允许作出公平价值计量及作出有关公平价值计量之披露之金融工具项目及非金融工具项目,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 股份支付围内以股份支付之交易、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围内之租赁交易及与公平价值类似但并非公平价值之计量(如 就计量存货而言之可变现净值或就减值评估而言之使用价值) 除外.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将一项资产之公平价值界定为於现行市况於计量日期在主要市场(或 最有利之市场) 进行之有序交易所出售资产可收取之价格(或 在厘定负债之公平价值时, 则为转让负债须支付之价格)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项下之公平价值指为平仓价,不论该价格是否直接可观察或使用另一估值技术估计所得.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包括作出广泛披露之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规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以未来适用法应用.此外,已针对有关实体颁布特定过渡条文,致使该等实体在首次应用此项准则时毋须应用该项准则所载之披露规定提供前期比较资料.根晒娑,本集团并无就二零一二年比较期间作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规定之新披露.除额外披露外,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对综合财务报表内之已确认金额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C
7 C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 订本) 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呈列本集团已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 订本) 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呈列.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本) 要求在其他全面收益环节作出额外披露,将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归类成两个类别: (a)其后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及(b) 当符合特定条件时,其后可能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所得税须根嗤挤峙-该等修订本并无更改以除税前或扣除税项后之方式呈列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选择.有关修订已追溯应用,故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呈列已为反映有关变更而修订.除上述呈列上的变动外,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 订本) 对综合全面收益报表并无任何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修 订本) 界定福利计划:雇员供款2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修 订本)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1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 (修 订本) 非金融资产之可收回金额披露1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 订本) 衍生工具之更替及对冲会计之延续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 订本)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颁布之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