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3-12-26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 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经办人身份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 (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4 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 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 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 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2015 年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5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1月1日起施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11 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 年11 月7日起至

2021 年11 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中石油大厦资金 部投融资处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 纪伟钰 联系

电话:010-59986652 传真:010-62099410 2.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6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联系人:闫立 联系

电话:010-88300622 邮政编码:10003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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