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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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7) 关连交易 收购城市燃气业务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仑燃气参与了中国石油集团之全资下属企业中国 华油集团公司及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就出售所持有的

8 家标的公司的股权的公开招 标,并根斜甑慕峁

2009 年5月15 日与转让方就

8 家标的公司的股权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另一方面,仑燃气亦与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就中国华油集团公司燃气事业 部的相关资产於

2009 年5月15 日签订一份资产转让协议.仑燃气根展盒橄蜃 让方收购城市燃气业务.收购事项完成时,仑燃气将向转让方支付合共人民币 1,093,938,962.04 元(约港币 1,243,112,456.86 元)的代价. 中国石油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於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86.71%.各 转让方均为中国石油集团的全资附属企业.根鲜泄嬖,中国石油集团及各转让方均 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收购事项涉及的测比率超过 0.1%但低於 2.5%,收购事项只须符合上市规则中的 申报及公告的要求,无须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 绪言 中国石油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86.71%,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通 过转让方持有城市燃气业务. 於2009 年4月2日,转让方根鍪酃凶什喙刂泄煞ü嫱腹本┎灰姿 之公开招标,安排出售所持有的

8 家标的公司的股权.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仑燃气

2 已在

2009 年4月30 日递交申请收购及竞投

8 家标的公司的股权.公开招标於

2009 年4月30 日结束,仑燃气获知其为唯一投标者.仑燃气已根斜甑慕峁

2009 年5月15 日与转让方就

8 家标的公司的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另一方面,仑燃气亦与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就中国华油集团公司燃气事业部的相关资产 於2009 年5月15 日签订一份资产转让协议. 收购协议之详情如下: 收购协议 签署日: 均为

2009 年5月15 日 签署双方: 转让方: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及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两者均为中国石油集团之全资下 属企业 受让方:仑燃气,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收购事项及其项下牵涉的资产 在收购协议内规定的若干先决条件全部实现之前提下,仑燃气同意收购,而转让方同 意出售由转让方持有的,分布於中国十余个省、直市及自治区的城市燃气业务.其中 包括: (1) 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2) 永清华油燃气有限公司的 63.11%股权 (3) 涿州华油燃气有限公司的 89.99%股权 (4) 霸州华油燃气有限公司的 51%股权 (5) 常德华油燃气有限公司的 51%股权 (6) 湖南华油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的 43.55%股权 (7) 海南华油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 51%股权 (8) 邹城华油燃气有限公司的 51%股权(以上

8 家公司合称「标的公司」) (9) 中国华油集团公司燃气事业部的相关资产,包括轿车和电脑设备 在本公告日期之前,上述第(1)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所持有,而第(2)至第(9)项则为 中国华油集团公司所持有. 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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