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3-12-26
1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成品油交收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 心" )成品油的交收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石 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 交易商提供成品油交收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易中心的成品油交收活动.交易中心、 交易商、指定结算银行、交收储运机构、信息服务机构、检验机构须 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根据商务部颁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以最新版 本为准)的规定,交易商应取得成品油经营有关许可,才能在交易中 心进行线上购买和销售操作.

第二章 交收方式和条款 第五条 成品油交收方式分为自主交收和组织交收. 自主交收是指买卖双方根据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 由买卖双方线 下进行商品交收的方式.自主交收过程中商品交收、货款清算、票据 开具等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2 组织交收是指买卖双方根据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 由交易中心协 调组织进行商品交收的方式. 交易中心按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为买卖 双方提供交收服务, 并根据买卖双方提供的交收确认证明进行资金划 转和结算. 第六条 电子交易合同包含交收条款, 交收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 易单号、交收方式、交收周期、交收计划、交收地点、交收量、商品 交收质量标准等. 第七条 交收服务费是指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收服务费用. 交易中 心可根据交易情况调整服务费收取标准. 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商承受能 力、合理成本、风险控制等原则制定交收服务费,具体标准以交易中 心公告为准,交易中心可根据交易情况调整服务费收取标准.采取自 主交收方式的,交易中心不收取交收服务费.采取组织交收方式的, 在交收结束后,交易中心将按照公告中的标准双向收取交收服务费. 溢短由买卖双方线下自主解决.

第三章 交收流程 第八条 卖方交易商在交易前, 应将指定交收地点的相关材料提 供给交易中心,经交易中心审核后对外公布. 第九条 交易商指定交收地点所提供的材料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交收地点简介;

(二)交收地点储存成品油所对应的相关经营资质和证书;

(三)地理位置(附交通示意图) ;

(四)交收地点作业时间、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相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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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收地点对合格承运商资质的认证标准、认证流程及相关 认证申请文件等;

(七)交收地点认证合格的承运商名单;

(八)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未经交易中心审核公布的卖方指定交收地点, 其所储存 的现货成品油不得用于实物交收. 第十一条 买方交易商选择承运商时,可自行选择或选择交易 中心推荐的合作承运商, 选择的承运商应符合交收地点的资质管理规 定,并按照相应作业要求操作执行.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合作承运商是指通过交易中心组织的认 证,并符合交收地点相应管理规定的承运商.合作承运商认证时向交 易中心提供的材料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

(二)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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