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3-12-26 |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 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中标单位还需承担项目专家评审费等与开、评标活动相关的 费用(收费文件为: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15― 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件)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 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上文件如有新版,以新版为准.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要自行考虑此部分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四、合同条款
五、合同格式
六、合同特殊条款
七、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八、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九、技术及商务要求 第二部分 投标书
一、开标一览表
二、货物服务报价表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四、技术规格响应表 ―16―
五、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第三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二、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
四、财务状况报告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六、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制造厂家授权书(进口产品提供)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十
一、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书、 业绩合同等)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 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可以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澄清. 7.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提供截止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公告或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 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 清的问题,将以第 8.2 节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8、招标文件的修改 ―17― 8.1 在某些情况下,采购人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采购人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 公告的形式发布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所述网址(以下简称指定网 址).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 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采购人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的 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内容均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jy.cn)上公示,各投标人需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上查看,请务必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投标人未 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8.
3、当招标文件与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 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为准. 8.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 是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延长投标截止 日期的通知将发布在指定网址上,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