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8-03 |
5 ― 附件 长三角地区 2018-2019 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3 年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长三角地区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持续改善.
2017 年,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
25 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
44 微克/立方米,较2013 年下降 34%;
安徽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 均浓度下降 11.1%,均超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但是,当前区域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PM2.5 浓度呈现 北高南 低 的空间分布特征,苏北、皖北污染较重,PM2.5 浓度明显高于区域 平均水平.季节性差异明显,特别是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PM2.5 浓度是其他季节的 1.6 倍;
2018 年1月,长三角地区出现大范围、 长时间重污染天气,32 个城市先后出现重度污染,8 个城市出现严 重污染.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稳固,2017 年,区域内
41 个城市中, 江苏省徐州市等
3 个城市、安徽省淮北市等
10 个城市 PM2.5 浓度相比
2016 年明显反弹;
2018 年上半年
24 个城市 PM2.5 浓度出现反弹. 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的关键在秋冬季,频繁发生的重 污染天气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当前长三角地区大气 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结构性污染突出,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 ―
6 ― 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相对滞后.据国家气候中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预测结果,2018 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大气污 染扩散气候条件总体偏差,进一步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压力.为 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更大的工 作力度,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深化区域 联防联控,着力降低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 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抓好各项任务 的贯彻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
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秋冬季期间 (2018 年10 月1日至
2019 年3月31 日) , 长三角地区 PM2.5 平均浓度 同比下降 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3%左右(详见附表 1) . 实施范围: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 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 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 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 丽水市,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黄山市、池州市、六 安市、宣城市、安庆市、铜陵市、淮南市、滁州市、阜阳市、亳州 市、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共41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针对长三角地区秋冬季 大气污染的突出难题,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 用地结构调整优化;
深入实施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压减钢铁 ―
7 ― 建材等过剩产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推进城市建成 区散煤整治,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船舶和港 口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 、工 业炉窑、柴油货车专项治理行动;
加强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强 化重大活动主办地及其周边城市、主要输送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协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查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 三线一单 .各地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 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 年12 月底前,各地启 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完成 三 线一单 编制工作,浙江省各设区市完成初步成果. 2.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 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完成产业结构调整 项目
1000 项,其中钢铁、化工、有色、铸造、建材、制药等重污染 企业
60 家;
江苏省完成化工等行业企业
67 家;
浙江省完成化工、 铸造、建材等行业企业
124 家;
安徽省完成有色、铸造、建材等行 业企业
53 家.所有搬迁转移、产能并购或置换等钢铁冶炼项目,原 则上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 3.加大 两高 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大力淘汰和压减钢 铁、焦炭、建材等行业产能,严防 地条钢 死灰复燃,列入去产 ―
8 ― 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关停
2 座100 吨电炉,推进宝钢不锈钢全 面停产;
江苏省压减粗钢产能
80 万吨、水泥熟料产能
180 万吨、平 板玻璃产能
660 万重量箱,加大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焦化企 业淘汰力度;
浙江省压减水泥熟料产能
183 万吨、砖瓦产能 13.4 亿 标砖;
安徽省压减粗钢产能
128 万吨. 4.加大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沿江地 区、环太湖地区化工产业发展,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 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布局化工 园区和化工企业.切实推进沿海地区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幅 淘汰落后化工产能,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化工项目.禁止新 增化工园区,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
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出台化工园区整治行动专项方案,制定金 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改行动方案和项目清单,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江 苏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关停一批、转移一批、 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
浙江省完成化工企业整治项目
77 个、5 个化工园区综合整治;
安徽省完成
10 个化工园区综合整治. 5.全面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建立 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明确 散乱污 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2018 年10 月底前,各地完成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实施分类 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
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 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
9 ― 坚决杜绝 散乱污 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 散乱污 项目异地转移、 死灰复燃.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重点削减非电 煤炭消费总量.相比
2017 年,2018 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煤炭 消费总量持续下降,安徽省煤炭消费总量实现 由增转降 .严禁新 建自备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 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积极推进煤炭集中使用.制定专项方案,淘汰 能耗、水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
3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同步加 强重点输电通道与配套电网建设,提高外受电能力;
在确保电力、 热力稳定供应基础上,2018 年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别淘汰
44 万千瓦、42 万千瓦和
32 万千瓦燃煤机组,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 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制定各类工业园区 一区一热源 行动方案,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 划指导下,推动供热半径
15 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 炉关停整合. 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 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对现有天然气 热电联产企业列出清单,秋冬季严格实施以热定电,纳入 压非保 民 清单.对新增 煤改气 项目,要坚持增气减煤同步,以气定 改,在签订供气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实施. 7.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对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 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10 ― 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2018 年10 月底前建立管理清 单和台账,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 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加快热电联 产、超低排放供热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设施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 内燃煤锅炉.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江苏省、浙江省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中,江苏省淘汰燃煤锅炉
379 台、6697 蒸吨,浙江省淘汰
200 台、1071 蒸吨,安徽省淘汰
907 台、8717 蒸吨. 积极推进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 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
2018 年12 月底前, 江苏省完成
165 台、
22372 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浙江省完成
15 台、1295 蒸吨;
安徽省 完成
50 台、6845 蒸吨.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 年10 月 底前,制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方案,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 放浓度不高于
50 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应的锅炉安全技术要求.
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完成
500 台、1500 蒸吨,浙江省完成
85 台、350 蒸吨,安徽省完成
41 台、2027 蒸吨. 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各地对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 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 况,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格生物质锅炉登记注册, 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 ―
11 ― 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积极推进城 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于现有生物质锅炉,逐一开 展环保核查,对工业聚集区内存在多台分散生物质锅炉的,实施拆 小并大. 8.开展建成区散煤整治行动.结合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划定 调整,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散煤清理整顿工作.2018 年10 月底前, 各地对行政区域内散煤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 及生活散煤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制定 煤改电 煤 改气 整治方案,拉单挂账,逐一销号.2018 年12 月底前,完成建 成区散煤整治工作.各地应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 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9.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2018 年11 月底前,各省(市)要按照 国务院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要求,制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落实方案. 开展涉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运输结构摸 底调查,对企业未按环评报告要求使用铁路专用线、水路、管道等 运输大宗物料的,责令其 20........